中 国 气 象 局
气发[2003]193号
关于明确《气象法》有关用语含义的批复
河北省气象局、山东省气象局:
河北省气象局《关于如何理解<气象法>有关条款的请示》(冀气发[2003]39号)和山东省气象局《关于确认<气象法>有关用语含义的请示》(鲁气发[2003]16号)分别收悉。经研究,一并函复如下:
一、关于《气象法》中“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”的含义问题。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,是指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各级气象台站。其中,国家级气象台,仅指中央气象台(含国家气候中心);省级气象台,是指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气象台和计划单列市气象台;市级气象台,是指设区的市(盟)、自治州气象台;县级气象台,是指县(旗)、自治县、不设区的市、市辖区气象站。
二、关于气象信息的传播者和使用者是否为最终用户问题。目前,中国气象局正在组织制定《气象信息播发管理办法》,将对此作出明确具体规定。气象信息的传播者和使用者是否为最终用户的界定和规范,应当依据出台后的《气象信息播发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执行。
中国气象局
二00三年七月十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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